《青海省安全生產舉報受理核查辦法》出臺
為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受理和核查工作,規范受理行為,提升核查效能,青海省應急管理廳近日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12個部門出臺《青海省安全生產舉報受理核查辦法》。
明確逐級受理原則,多維度規范受理工作。《辦法》堅持逐級受理原則的同時,規定了可越級舉報的情形。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受理監管范圍內的舉報事項。針對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亡人事故舉報核查難度大、干擾因素多等問題,明確舉報人可直接向市州或省級監管部門舉報。同時,《辦法》細化網絡、電話、信函、面訪等舉報渠道的受理要求及辦理時限。明確舉報不予受理的9種一般情形和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不予受理的5種特殊情形。
明確行業核查原則,全流程規范核查工作。《辦法》堅持行業核查原則的同時,規定了分級辦理的情形。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核查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舉報。瞞報謊報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由省級監管部門組織或指導核查,瞞報謊報一般生產安全亡人事故的舉報由市州級監管部門組織或指導核查,對于社會影響較大的舉報可提級核查。《辦法》嚴格規范核查證據收集程序,對物證、書證、音像證據及遠程取證作出具體規定。針對事故隱患、違法行為等不同情形舉報,明確了查證屬實后的具體處置措施。同時對核查人員組成及工作紀律作出具體要求,確保舉報核查依法依規開展。
此外,《辦法》還強調保護舉報人權益,明確舉報人“四個有權”和受理人員“四個不得”。該《辦法》的出臺,將有力推動青海省安全生產舉報受理和核查工作更加科學規范、務實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