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公布3起有限空間作業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復雜多變,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引發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為督促企業深刻吸取有限空間事故教訓,持續強化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防控,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公布3起有限空間作業行政處罰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一: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
2025年6月16日,安丘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安丘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員工劉某某正在廠區咸菜腌制池從事出貨作業。該企業已將咸菜腌制池辨識為有限空間,辨識出咸菜腌制池存在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正在進行的咸菜出貨作業屬于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等有限空間作業要求。經現場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查實員工劉某某作業前未進行通風,也未檢測有毒有害氣體,直接進入咸菜腌制池進行出貨作業。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三條第二項,該行為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安丘市應急局依法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以案普法:
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存在爆炸風險的,應當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關電氣設施設備、照明燈具、應急救援裝備等應當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作業前,應當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監護人員應當對通風、檢測和必要的隔斷、清除、置換等風險管控措施逐項進行檢查,確認防護用品能夠正常使用且作業現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確保各項作業條件符合安全要求。有專業救援隊伍的工貿企業,應急救援人員應當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情況。
2.《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工貿企業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的;
安全提示:
有限空間作業要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通風是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基礎環節,主要目的是通過強制性持續通風設備置換空間內的有毒有害氣體或可燃性粉塵,改善空氣質量。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案例二: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
2025年2月18日,菏澤市定陶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菏澤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設置一處氣浮機污水處理池,用于收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因廢水中含有機物、色素等有害物質,污水處理池中有機物發生發酵反應產生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執法人員查閱了該企業檔案資料,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查實該企業未對氣浮機污水處理池進行辨識,也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
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菏澤市定陶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該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以案普法:
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六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明確有限空間數量、位置以及危險因素等信息,并及時更新。
鼓勵工貿企業采用信息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技術,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管控水平。
2.《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工貿企業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安全提示: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人員可以進入作業,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屬于高風險作業,并且具有隱蔽性,容易發生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事故,直接威脅到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工貿企業應當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明確有限空間數量、位置以及危險因素等信息,并及時更新。
案例三:未根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的特點,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
2025年3月20日,臨沂市河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山東某家具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使用電鍍工藝,企業已將該電鍍槽辨識為有限空間,但該企業未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
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臨沂市河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九條第二項,依法對該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以案普法:
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三條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的特點,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氣體檢測報警儀器、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全身式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并對相關用品、裝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2.《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九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儀器、設備、裝備和器材的,或者未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安全提示:
引發有限空間作業中毒風險的典型物質有:硫化氫、一氧化碳、苯和苯系物、氰化氫、磷化氫等。有限空間中有毒氣體可能的來源包括:有限空間內存儲的有毒物質的揮發,有機物分解產生的有毒氣體,進行焊接、涂裝等作業時產生的有毒氣體,相連或相近設備、管道中有毒物質的泄漏等。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及救援時,為保護作業人員、救援人員的安全,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的特點,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氣體檢測報警儀器、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全身式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