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認真做好尾礦庫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近日,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尾礦庫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1〕66號),并結合我省尾礦庫的實際三項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切實抓好尾礦庫防汛度汛工作的落實。要求各設區市安監局、有關省屬經濟組織、中央在贛有關單位以及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認真落實總局《通知》和省安監局《關于切實做好全省尾礦庫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贛安監管一字〔2011〕28號)要求,嚴格落實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要切實抓好尾礦庫隱患特別是危庫、險庫隱患的治理,做到整治“五落實”。加強應急管理和巡查及值班值守,密切與地震、氣象、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聯系,切實做好尾礦庫安全防汛度汛工作,確保尾礦庫安全。
二是按照省防汛抗總指揮部有關要求,總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指實際全庫容)及以上尾礦庫,屬省屬有關經濟組織的,由所屬省有關經濟組織組織編制度汛方案(遂庫),報省安監局批準,并報省防總備案;其他總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指實際全庫容)及以上尾礦庫且為非省屬有關經濟組織的,由所在行業主管部門(縣級工信委)組織編制度汛方案,經省安監局批準后報省防總備案。總庫容在1000萬立方以下的,由所在行業主管部門(縣級工信委)組織編制,經設區市安監局批準,報設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此項工作,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三是認真組織開展汛期尾礦庫安全專項督查。按照要求,在4月下旬組織開展以尾礦庫(尾砂壩、尾礦壩)安全度汛為重點的非煤礦山及在建工程專項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