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確立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設“1+2+3+4”體系框架
www.waka8s.com時間:2011/4/20 10:36:34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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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在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試點過程中建立了“1+2+3+4”體系框架,做到“一設、兩建、三掛、四增”,堅持鞏固和提高并重的原則,較好地保留了以往好的做法和模式。同時,注重創新和提升,充分整合資源,強化基層基礎,在完善公共安全基層監管體系方面進行了有益地探索。一是設立一個鎮級組織協調機構。在鎮(街道)設立公共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為轄區內公共安全工作和應急救援服務方面的組織協調機構。鎮(街道)內部其他負有生產安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和食品藥品等公共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和分管領導分線抓好監管工作,行政上由鎮(街道)統一管理,業務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歸口負責指導。通過這一模式,既能將鎮級公共安全監管綜合起來,建立聯動機制;又能分線按職責運作,有效減少推諉現象。(二)建立兩支隊伍。在鎮(街道)建立一支應急救援服務隊伍。根據人口和產業布局情況,鎮(街道)依托當地交警和消防隊伍的力量,發動當地生產經營單位、村(社區)和社會志愿者組成多種形式的應急救援服務隊伍。在村(社區)建立一支公共安全管理隊伍。建立村(社區)公共安全管理小組。明確村(社區)安全生產專管員1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安全和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若干名。三是掛上三塊牌子。在鎮(街道)綜合辦公室(或安監所、分局)掛上鎮級公共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安全應急辦公室和公共安全監察中隊等牌子,實行一套班子、三塊牌子。四是增加四套機制。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適合地方實際的做法,逐步形成基層公共安全監管體系線上指導(簡政放權)、內部運作(工作制度)、執法監察(協調配合)、工作保障(經費裝備)等四方面工作機制,確保公共安全基層監管體系工作規范、運轉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