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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村能人”自建房出事故 致4死2傷獲刑

    www.waka8s.com時間:2011/11/1 9:17:32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中新網重慶10月31日電 (饒國君)重慶市云陽縣幾名“鄉村能人”在不熟悉建筑技術的情況下自行聯合建房,貿然施工中發生坍塌事故,釀成成4死2傷的嚴重事故。近日,3名責任人被當地法院判刑。

      重慶市云陽縣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初,家住該縣紅獅街道的李明武、劉顯權、劉顯樹等人商量在紅獅鎮興紅村2組聯合修建房屋。2010年4月19日,上述3人未完善相應手續便破土動工開挖聯建房場坪基地。

      此后,云陽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紅獅鎮人民政府責令其停工,三人仍強行組織施工,最終開挖形成高約10-12米的直立高邊坡,并將南側滑體關鍵塊體開挖清除后未進行任何防護,使殘余滑體處于不穩定狀態,存在明顯安全隱患。

      時令到了秋季,恰遇長時間陰雨天氣,2010年10月14日凌晨5時許,因久雨浸濕,導致場坪工地發生巖體崩塌滑坡,打垮吳志全家房屋,并造成居住屋內的4名成年人當場掩埋、窒息死亡,2名小孩僥幸擠壓于空隙、受傷被困,后經全力組織搶救脫險。

      事故發生后,云陽縣國土資源局委托重慶市地質礦產研究院對紅獅鎮紅中橋滑坡災害作出了責任認定:紅中橋滑坡災害為工程滑坡,是工程建設開挖引發的地質災害;緊鄰滑坡區南側的開挖建設方在未取得相關建設手續、未做相應的地質環境評估、邊坡工程勘察、邊坡設計等工作的情況下非法施工,其開挖施工未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是業主自行組織開挖施工行為,因此緊鄰滑坡南側的開發建設方業主應對紅中橋滑坡災害負主要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被告人李明武、劉顯權、劉顯樹在場坪工程施工中主體上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侵犯的客體危害了公共安全,且在生產和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且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屬情節特別惡劣。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鑒于本案系系過失犯罪。事故發生后采取了積極的補救措施,被告方先后賠償了被害方的各項經濟損失97.49萬元,對死者親屬進行了安撫,對傷者進行了全力救治。三被告人充分取得被害方的諒解,已化解矛盾、維護了穩定。并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其中,李明武、劉顯權羈押期間被看守所評為文明個人,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處李明武、劉顯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劉顯樹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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