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急管理部宣傳教育中心主辦

    您當前的位置:網站首頁 > 互聯網信息 > 浙江臺州致168人血鉛中毒企業老總獲刑

    浙江臺州致168人血鉛中毒企業老總獲刑

    www.waka8s.com時間:2011/9/30 8:26:25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9月28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對臺州“血鉛事件”責任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單位臺州市速起蓄電池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應建國(系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據介紹,該院曾于9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臺州市速起蓄電池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經路橋環保分局批準,在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型材園區新建蓄電池生產項目,2005年9月經環保驗收后正式運行生產。2004年年初廠房建成開始試運行至2011年3月14日期間,該公司在法人代表兼董事長、總經理應建國的決策和管理下,生產過程中長期違反有關環保規定和路橋環保分局的項目批準要求,在鉛蓄電池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的情況下,生產鉛酸蓄電池,私自增加鉛粉生產線制造鉛粉,加大鉛煙、鉛塵等廢氣的排放量,并使用高度不達標的廢氣排放煙囪向大氣排放廢氣,造成該公司周邊的農田土壤、空氣嚴重污染,致使附近居住的群眾168人血鉛超標,公司東邊4377.03平方米的農田因土壤中鉛含量超標而土壤功能等級下降。經鑒定,為消除土壤鉛污染的相關費用需人民幣41.36萬元。

      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應建國屬過失犯罪,主觀惡性較小,且系初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并當庭認罪,及被告單位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存在一定的客觀因素等情節,與事實相符,建議對被告人應建國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臺州市速起蓄電池有限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在鉛蓄電池生產的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的情況下,生產鉛酸蓄電池,并違規私自增加鉛粉生產線制造鉛粉,加大鉛塵、鉛煙等廢氣的排放量,并使用高度不達標的煙囪向大氣排放有毒物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周邊群眾血鉛超標,土壤因鉛污染而功能等級下降,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告人應建國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應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新華網浙江頻道杭州9月28日電(記者王俊祿)

    相關資訊

  • 韩国三级片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