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就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作出分工
近日,江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1〕43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0〕3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各項重點工作進行了具體的責任分工,這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是深入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精神的重要步驟和舉措,對于促使各部門明確職責、認真履職、強化監管,共同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有著積極意義。
《通知》將相關重點工作細化分解為6大方面36項82條,重點工作任務的責任主體,既包括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省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又包括省國稅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等省政府各相關部門,充分體現了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安排部署。
同時,《通知》就落實好重點工作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各部門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確的責任分工,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定責任領導和工作機構,逐項抓好落實,對涉及部門的工作,要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步驟和具體要求。
二是《分工方案》明確的各項任務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與單位,緊密聯系實際,迅速研究制定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和工作任務。在實施過程中,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涉及的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省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了解掌握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匯總通報,各項工作年度完成情況匯總報省安委會。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的情況,特別是具體做法與經驗,要及時報省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