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印發工作方案:將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整治
4月6日,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了《陜西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出將取締關閉非法開采和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的非煤礦山,治理整頓違規生產建設、違規使用爆炸物品、安全及環保設施不完善的非煤礦山,規范資源開采和安全生產秩序,健全部門聯動監管機制,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
去冬今春以來,全省非煤礦山領域非法違法生產、亂采濫挖、違法使用民爆物品等現象有所抬頭,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多發,安全生產形勢嚴峻。方案要求,集中整治開采秩序混亂、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重點治理事故多發的小礦山和小采石場。加大資源開采秩序整治和資源整合工作力度,深化小礦山、小采石場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民爆物品使用、電力供給許可的監督管理。對停產整改的,要落實責任,跟蹤監督。對取締關閉的,要按照相關規定確保關死關實,并落實監管責任,防止死灰復燃。同時,要研究建立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確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小礦山和小采石場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責令停產整頓3個月;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令停產整頓6個月,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高限查處。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對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要嚴肅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對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加倍進行經濟處罰。在一年內縣(市、區)轄區內發現2處、鄉(鎮)轄區內發現1處應取締關閉而未取締關閉,或已取締關閉又死灰復燃的非煤礦山和尾礦庫,監察機關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縣(市、區)、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