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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塔"7.18"礦難責任人受審 1人被判刑 2人免予刑事處罰

    www.waka8s.com時間:2011/3/11 11:04:30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新華網甘肅頻道消息 近日,對金塔“7·18”礦難負有責任的原金塔縣安監局副局長曹付成等三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在金塔縣人民法院受審,1人被判刑,2人被免予刑事處罰。2010年7月18日,金塔縣芨芨臺子煤礦發生透水事故,致13名礦工遇難。事故發生后,金塔縣人民檢察院對相關責任人立案偵查,金塔縣安監局梧桐溝安監站安檢員顧萬賢、安監站站長許青春和金塔縣安監局副局長曹付成等3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查處。

      金塔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金塔縣金源礦業有限公司芨芨臺子煤礦于2010年6月9日建成,通過省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局的驗收后,進入試運行階段。但該礦2號井從建設到試運行,一直未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水計劃,也沒有組建專門的防水隊伍,而且探防水設備不足,導致煤礦探水工作流于形式。

      法院審理認為,許青春和顧萬賢在芨芨臺子煤礦2號井建設及運行的過程中,未能督促建立專門的探防水隊伍,對井下工作人員不按要求探水的情況不掌握。副局長曹付成在主管煤礦安全生產中沒有采取具體措施抓落實,未能督促駐礦安監員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煤礦在采掘作業過程中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據此,法院以犯玩忽職守罪判處直接責任人顧萬賢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許青春和曹付成犯玩忽職守罪,但被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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