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執法檢查實施細則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執法檢查實施細則》的通知
(冀安監管辦〔2015〕12號)
各處室、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局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執法檢查工作,更好地發揮專家技術支撐作用,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近年來執法檢查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執法檢查實施細則》,并經省局領導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執法檢查實施細則》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執法檢查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安全生產專家積極參加執法檢查,保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順利進行并取得實效,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專家為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列入河北省安全生產專家庫的人員。
安全生產專家有參加執法檢查的職責和義務。
第三條 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執法檢查由省監察總隊監察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參加執法檢查任務的安全生產專家應當發揮專長、盡職盡責,按照省監察總隊的要求開展工作。省監察總隊負責組織對參加執法檢查專家進行考評。
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執法檢查報酬按省局規定標準執行。
第四條 參加執法檢查的安全生產專家由省監察總隊根據執法檢查任務采取直接確定和隨機選聘兩種方式產生。
直接確定方式針對長期參加執法檢查的安全生產專家,監察總隊需要其參加執法檢查時,監察處直接通知專家本人并協調有關事項。
隨機選聘方式為在參加執法檢查備選專家中選聘。參加執法檢查備選專家由各中介機構或有關企事業單位推薦。每個中介機構或有關企事業單位推薦2名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的技術人員作為執法檢查備選專家(有關推薦要求和內容見《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專家推薦表》)。
第五條 安全生產專家接到參加執法檢查的通知,應當及時了解執法檢查的任務要求,按照檢查期限參加執法檢查。
因故不能參加或者不能全程參加的,應當說明情況,經執法組負責人同意,推薦安排本單位其他人員接替。
第六條 參加執法檢查的安全生產專家應當根據執法檢查任務要求,結合自身專業特長,履行好以下職責:
(一)協助執法人員擬訂執法檢查方案,會同執法人員研究確定執法檢查的內容、檢查重點和檢查標準;
(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的規定和執法檢查的要求,對被檢查單位實施全面細致的檢查,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如實記錄在案或者報告執法人員;
(三)根據檢查情況,向被檢查單位講解安全技術標準規程,提出問題隱患整改及加強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議;
(四)總結階段執法檢查情況,按照執法人員要求,通過召開總結會或者區域座談會,講解和傳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知識。
第七條 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參加執法檢查的安全生產專家應當相互學習借鑒,發揮各自的專業特長和管理經驗,密切配合,分工協作,保證執法檢查的質量和效率。
參加執法檢查的安全生產專家應當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參加省監察總隊組織的學習培訓和交流活動。
第八條 省局各處室聘請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安全生產咨詢、評審、驗收、培訓等活動時,應征求監察總隊有關監察處的意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在執法檢查中表現優良的安全生產專家。
第九條 參加執法檢查的安全生產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執法檢查工作紀律和廉政準則,執法檢查期間不得從事任何有礙執法檢查正常進行的活動。
安全生產專家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專家資格,并在全省通報,三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全省安監系統組織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咨詢等活動:
(一)連續兩次拒絕或者不按要求參加執法檢查的;
(二)不能履行執法檢查職責,應查出而未查出重大問題或者出現明顯重大差錯的;
(三)執法檢查期間從事與執法檢查無關活動的;
(四)給被檢查單位或省安監局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
第十條 專家在參加執法檢查期間的人身傷害保險由省局負責購買。
第十一條 對積極參加執法檢查,表現優良、成績突出的安全生產專家,經省監察總隊處室推薦,優先評為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方面優秀專家,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