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新一輪金屬非金屬礦山礦長談心對話活動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新一輪金屬非金屬礦山礦長談心對話活動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5〕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4年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礦長談心對話”(以下簡稱談心對話)活動以來,全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意識得到加強,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進一步推動礦長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全面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開展新一輪談心對話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談心對話主體
(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分管非煤礦山領導同志及監管一司負責人。
(二)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分管非煤礦山負責人和相關業務處處級領導干部。
(三)各市(地)級安全監管局負責人。
(四)各縣(市、區)級安全監管局負責人。
二、談心對話主要內容
(一)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指示批示的認識及體會。
(二)學習交流《安全生產法》、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視頻會議精神,落實安全生產“四最”全覆蓋(最崇高理念、最神圣職責、最強烈意識、最硬業績)、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級五覆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安監總辦〔2015〕27號)、《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雙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7號)、第二批《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和第一批《金屬非金屬礦山新型安全適用技術及裝備推廣目錄》的體會和措施。
(三)分析把握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研討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責任和措施。
(四)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困難,以及對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談心對話對象及任務安排
(一)談心對話對象。進入關閉程序之外的所有生產、建設(新、改、擴建)、停產整頓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下同)。各地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適當擴大到其他負責人。
(二)任務安排。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分管非煤礦山領導同志及監管一司負責人負責30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重點縣(新增)(名單見附件1)談心對話活動;其余金屬非金屬礦山由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監管局負責,具體數量及名單由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落實。
四、活動時間和方式
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的談心對話活動時間為2015年6月至10月。負責談心對話的領導干部可根據本人工作安排,靈活掌握每次談心對話的時間、地點、礦山,可以采用一對一面談和集體座談相結合;可以和現場調研檢查、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結合。談心對話時間、地點不限,要保證能夠充分溝通和交流,不談空話套話,保證談心對話效果和質量。每次談心對話結束后,要填寫《談心對話雙方簽字單》(見附件2),談心對話負責人與參加談心對話的所有礦長分別簽字后,各留一份備查。
五、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談心對話活動方案,把轄區內所有金屬非金屬礦山落實到人,確保全覆蓋,并負責協調組織工作。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于6月30日前將本地區談心對話活動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附件3)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
(二)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負責匯總轄區內30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重點縣(新增)礦山情況和其他談心對話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情況,分別編制《重點縣(新增)談心對話金屬非金屬礦山及礦長名單》(附件4)和《有關負責人談心對話金屬非金屬礦山及礦長名單》(附件5),于6月30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
(三)從6月份起至活動結束,各省級安全監管局每月底匯總一次轄區內談心對話活動進展情況,填報《有關負責人談心對話進展情況表》(附件6);于11月30日前,將本地區談心對話活動總結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
(四)每次談心對話前要詳細了解被談對象及礦山的情況,確定談心重點;要講究方式方法,營造寬松的氛圍,保證每次談心對話能夠互動起來,敞開思想,坦誠相見,以心交心,講真話,談得透,防止以講話、講座、培訓等單向灌輸方式代替談心對話,切實提高談心對話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各單位對在談心對話活動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要認真梳理,及時研究,盡快解決;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工作,特別是對安全生產基礎較差的企業,要督促指導其查隱患、定方案、抓整改、促提升,突出重點,攻堅克難,推動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并有效提高自身安全監管效能。
(六)要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積極聯系地方主流媒體對談心對話活動進行采訪報道,廣泛宣傳談心對話活動中的好做法以及通過談心對話解決的問題、取得的成效。
(七)要注重廉潔自律,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相關規定,做到輕車簡從,杜絕層層陪同,樹立領導干部的良好形象。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李春民,010-64464670。
電子郵箱:licm@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6月12日